本次发布的案例一即涉及购车款的处理问题。在案例一中,赵某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,应全部返还;李某则认为购车款系赵某对其的赠予,不应返还。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,因李某答应赵某,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,赵某遂向李某给付购车款,故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,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。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,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、共同生活时间、孕育等事实,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,对李某关于该购车款系赠予的主张未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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